上海合作组织和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的伙伴关系正上新台阶: 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的
05.07.2017 14:07

2017年7月5日《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前景及其对地区互联互通合作的影响》主题圆桌会议在北京召开。该活动由上海合作组织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理事会(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秘书处组织共同举办。

出席圆桌会议的人员包括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拉·阿利莫夫、中国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交通司司长李玉伟、香港珠海学院一带一路研究所所长陈文鸿,交通部委专家、科研机构研究人员、上合组织成员国各道路运输协会的代表以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白俄罗斯和蒙古驻华使馆代表。

会议开始前,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于中国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举行双边会见,就上合组织框架下交通领域合作的现状和前景交换意见,特别提到要在中方接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进一步推进互利合作。

此后阿利莫夫秘书长还同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交通司司长李玉伟举行会见,就双方下一步合作计划交换意见。

会议期间,阿利莫夫秘书长向与会者做了一场全面而详尽的《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公路运输合作》主题报告。他指出,交通运输系统的有效运作不仅直接影响上合组织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发展,还是各国人民间开展交流的重要保障,能够使数百万人积极参与创造性的活动,使其共享世界文明的成果,促进国际关系积极发展。阿利莫夫说:"上合组织旨在发展成员国间过境运输潜力,为有效利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创造条件,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增强上合组织大家庭各成员国间合作,在上合组织内部建立起现代运输线路体系及分支体系。"

上合组织秘书长还向与会代表们表示:"公路运输领域的合作是发展上合组织多边运输合作的火车头,公路运输对于上合组织成员国整个运输系统及生产基础设施具有重要意义。"阿利莫夫还向与会者详细介绍了上合组织交通运输合作机制、交通部长会议及成员国过境运输潜力专家工作组情况。

秘书长强调2014年在杜尚别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具有重要意义,指出该文件是国际运输领域法律文件的良好范例,文件的签署将建立起自太平洋直达波罗的海的全新的、独特的多边汽车货运许可证制度。他介绍了该协定中一些重要条款以及该文件的优势,他说:"该协定的开放性为上合组织大家庭各成员国以及临近非成员国创造了巨大的机遇。其优势首先在于能够建立起可持续的交通运输网络以及扩大与上合组织所有成员国间的经贸关系。"他还向与会者介绍了上合组织发展公路运输及提高成员国过境运输能力的其他法律文件。

中国交通运输部副部刘小明也在圆桌会议上做了题为《弘扬丝路精神,推进上合组织成员国互联互通合作》的报告。他向与会者介绍了中方在发展交通领域合作的主要倡议,包括"一带一路"、"双西公路"等。列举中方与其他国家签署的交通领域合作协议以及在中国和其他项目参与国实施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他说:"中方同地区大部分国家在交通领域积极开展互利共赢合作。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机制成果丰硕,能够大力促进各方协作落实具有国际意义的交通项目。"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交通司司长李玉伟做了《地区形势及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在促进亚洲和亚太地区交通互联互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主题演讲。他向与会者通报了目前地区正在实施的交通领域合作项目以及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强调在上合组织和亚太经社理事会多年共同努力下,上合组织框架内签署了交通合作重要协议,这为地区其他国家开展合作树立范例。李玉伟祝愿上合组织成员国能够顺利落实协定,推动地区交通合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圆桌会议7月6日继续进行。中国和国际新闻通讯社、网络媒体记者对圆桌会议情况进行了报道。

《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前景及其对区域运输合作的影响》主题圆桌会议由上海合作组织及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秘书处联合举办。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是联合国五个区域委员会之中最大的区域委员会,其职能是解决亚太经区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自2008年起,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成为上合组织合作伙伴,在为期三年的《上合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秘书处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基础上与上合组织开展紧密合作,《备忘录》最新文本是2015年12月15日于郑州市(中国)召开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期间签署的。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为2014年9月12日于杜尚别市召开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期间签署,2017年1月20日生效。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联合委员会由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构的代表组成,是保障该协定协调有序落实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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